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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3-05-11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的其他承诺事项

序号                 文件名                   页码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6

 2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10

 3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1-12




                           0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不会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如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拟进行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单位如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
单位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
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单位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四、如出现因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单位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
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良灿
                                             年    月    日




                                2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本单位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不会从事与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如本单位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拟进行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不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单位如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
单位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
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单位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
同业竞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四、如出现因本单位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单位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
大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张良灿
                                        年    月    日




                                 4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今后亦不会从事与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如本人所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下同)拟进行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的业务,本人将行使否决权,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产生同业竞争。

    三、本人如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业务的商业机会,本人
将优先让与或介绍给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进行建
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目,本人将在投资方向与项目选择上,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
股子公司投资、兴建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

    四、如出现因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
影响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张良灿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


                                                 张天泓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


                                                 张情怡
                                                年     月   日




                               6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单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
公司为本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单位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单位及本单位控制的
其他企业今后与发行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
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
本单位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单
位在发行人中的地位,为本单位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盖章):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良灿
                                        年    月    日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拟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
司为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

    本人承诺减少和规范与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今后与发行人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
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本人的关
联交易,本人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
地位,为本人在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签字):


                                                 张良灿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


                                                 张天泓
                                                年    月       日


                         承诺人(签字):


                                                 张情怡
                                                年    月       日




                               1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正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就本公司相关持股
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为新昌县同星投资有限公司、张良灿、新昌县天勤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天泓、张情怡、王光明、刘志钢。上述主体均具备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代持等未披露的股份
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和潜在影响本公司股权结构的事
项或特殊安排。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在本承诺出具后至本公司股票上市持续期间,本公司仍将继续遵守前述
承诺,不会作出任何与此相违的行为。

    5、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
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
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下接签署页)




                                  11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之
签字盖章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良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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