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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3-06-28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437 号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同星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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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同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星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 2 页 共 4 页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直接定价,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1.48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96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509.1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8,45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

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434.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代码
                                              [注]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        13,789.23       13,789.23   2103-330624-04-01-213757


                                  第 3 页 共 4 页
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
                               10,284.06        10,284.06    2103-330624-04-01-888099
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58.66          4,858.66    2103-330624-07-03-402170

  合 计                        28,931.95        28,931.95                ——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高于募集资金投资额,扣除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后,超

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27,084.33 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4,340.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比例(%)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
                                           13,789.23          2,318.68          16.82
产业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               10,284.06            947.38           9.2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58.66          1,074.37          22.11

  合 计                                    28,931.95          4,340.43          15.0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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