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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合计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
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220 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1       同星科技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2年          13,789.23        13,789.23
                      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2       同星科技                                2年          10,284.06        10,284.06
                      产业化项目

   3       同星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年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会新
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8437 号),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4,340.43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的金额为 4,340.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
                                                                         本次拟置换募集资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开日自有资金已投
                                                                             金金额
                                                         入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
  1      换热器及智能模块              13,789.23              2,318.68            2,318.68
         产业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
  2                                    10,284.06               947.38               947.38
         器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858.66              1,074.37            1,074.37

           总 计                       28,931.95              4,340.43            4,340.4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
情况:“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资金及其后续投入。若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额与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 借款予
以解决;实际募集资金若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现拟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
日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不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审议决策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340.4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8437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该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