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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于2023年
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62,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7,084.3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
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5月
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金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1       同星科技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2年         13,789.23       13,789.23
                     化项目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2       同星科技                         2年         10,284.06       10,284.06
                     产业化项目

  3       同星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年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
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8,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的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
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相关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
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
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8,1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
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100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
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