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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看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3-05-3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五月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
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作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保荐人”或“本
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本上市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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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14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5
     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6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7
     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8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
     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22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25
     十、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26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26
     十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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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8567 号新广电中心大楼六楼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7,5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晓刚
董事会秘书              邓强
联系电话                0531-81690182
互联网地址              https://www.ihicon.com/
主营业务                IPTV 业务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
运营商。经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的经
营性业务,曾荣获“山东省重点文化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等称号。公司以
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新媒体视听内容建设为驱动,充分发挥 IPTV 清晰流
畅、双向交互等特点,持续增强优质文化内容供应,不断提升 IPTV 服务水平,
扩大 IPTV 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力争将 IPTV 打造成文化宣传领域的主力军、主
渠道和主阵地。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IPTV 业务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其中
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1、IPTV 业务

    公司 IPTV 业务基于公司构建的多样化视听节目内容库,通过电信运营商虚
拟专网传输,向电视终端家庭用户提供多种视听节目服务,具备直播、点播、时
移、回看、智能推荐等多种功能,能够实现与内容消费者之间的实质性互动。在
IPTV 业务中,公司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
目内容的选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根据版权内容类型及市场关注
度对视听节目内容进行编排整合,合理设计与管理电子节目指南(EPG),提高
视听节目内容选择和观看的便利性;运用流媒体技术、CDN 技术、IP 组播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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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技术保证节目观看的清晰、流畅,提升 IPTV 业务服务质量。

    根据提供节目内容以及终端用户付费方式的不同,IPTV 业务可细分为基础
业务和增值业务。基础业务主要向终端用户提供基础视听节目服务,增值业务主
要向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的优质视听节目。

    我国 IPTV 行业实行牌照管理制度,山东广播电视台持有国家广电总局颁发
的 IPTV 集成播控资质牌照,负责建设山东省 IPTV 集成播控分平台。公司经山
东广播电视台授权,独家运营与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的经营性业务,并打造
了“海看 TV”IPTV 业务品牌。

    我国 IPTV 产业链主要包括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信号传输等环节。IPTV
业务运营商处于产业中间,在推动产业发展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公司在 IPTV
业务链中承担集成播控运营方职责,主要包括:视听节目版权内容的评估与引入、
统一集成和播出监看;直播节目的信号接收、集成、编转码处理和输出;点播节
目的采集、加工编排和内容审核;构建版权内容库;电子节目指南(EPG)的设
计与管理;与中央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运营方、电信运营商 IPTV 信号传输的
对接等。

    2、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

    公司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基于云端基础架构为客户提供移动媒体运营整
体解决方案,重点聚焦移动视听和政务服务等领域,主要基于自身搭建的“轻快
云”平台开展业务。公司通过向各地市、区县电视台、政企单位提供“轻快云”
平台服务端口,并根据客户需求实现个性化平台功能,同时提供平台性能升级、
运行支持等服务,协助客户建立微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模式的独立移动媒体运营、
宣传平台,平台建立完成后由客户主要负责后续的推广、运营等工作。

    公司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客户以区县电视台为主。客户通过公司搭建的移
动媒体运营平台,可实现云存储、音视频直播、图文资料、视频资料发布、用户
留言、活动发布、数据统计、账户管理快拍分享等功能,便于各地市、区县电视
台及政企单位利用该平台实现内容分享、传播、互动等功能。节目内容审核及发
布、用户留言审核等平台内容运营工作主要由客户负责,公司保留对于客户所提
供的内容进行删减、下线、停止使用等处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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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1、核心技术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经营性业务的平台建设、内
容管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技术研究与积累,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
拥有的主要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具体表征
                                  实现卫星视频直播信号接入、第三方链路视频直播信号接
 1       信源平台    集成创新
                                  入、信号处理等功能。
                                  实现支持用户、收视、产品订购、EPG 终端用户行为等
         大数据支
 2                   集成创新     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并支持报表呈现、报表分类管理、报
         撑平台
                                  表查询和自定义报表。
                                  实现内容集成、内容发布、内容编排、播出控制等功能,
                                  可集成总平台内容、本地自制内容及第三方提供商内容,
         内容管理
 3                   集成创新     并与山东电信、山东移动、山东联通三大运营商 CDN 对
         平台
                                  接,采用“统一播控,分域运营”架构,实现山东 IPTV 业
                                  务的统一集成和播出控制。
         终端直播                 实现单、组播信号的直播、时移、回看、分组以及应急播
 4                   原始创新
         产品                     出功能,直播频道换台响应速度小于 0.5s。
         终端点播                 实现点播内容的展现与播放,通过专区、列表、详情、专
 5                   原始创新
         产品                     题等各种形式,提高终端用户使用黏性和付费比例。
         EPG 节 目
 6                   原始创新     实现 EPG 直播节目单的精准校验。
         单平台

       2、核心技术的技术保护措施

       公司核心技术来源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根据核心技术的技术特性,公司
采用申请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方式对其进行保护,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公司
核心技术对应的主要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情况如下: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对应的专利/非专利技术              应用业务
 1      信源平台              一种数字机顶盒                                IPTV
 2      内容管理平台          电视节目全媒体评估系统                        IPTV
 3      内容管理平台          新媒体数字内容编播系统 V1.0                   IPTV
 4      终端点播产品          海看点播 APK2.0 系统 V3.3                     IPTV
 5      终端点播产品          海看电信点播节目搜索系统 V1.0                 IPTV
 6      终端点播产品          海看移动点播节目搜索筛选系统 V1.0             IPTV
 7      终端直播产品          海看直播 APK3.0 系统 V3.0                     IPTV
 8      终端直播产品          海看组播直播 APK 系统 V2.0                    IPTV
 9      终端直播产品          海看单播直播 APK 系统 V1.0                    IPTV
 10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多媒体收视数据分析与报表系统 V1.0             IPTV
 11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多媒体终端收视数据采集系统 V1.0               IP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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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对应的专利/非专利技术                        应用业务
 12     大数据支撑平台          海看运营位管理系统 V1.0                                     IPTV
 13     大数据支撑平台          新媒体业务鉴权系统 V1.0                                     IPTV
 14     大数据支撑平台          新媒体业务元数据分发及展示系统 V1.0                         IPTV
 15     大数据支撑平台          新媒体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V1.0                                 IPTV
 16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分析节目统计系统 V1.0                                 IPTV
 17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分析回看统计系统 V1.0                                 IPTV
 18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分析直播统计系统 V1.0                                 IPTV
 19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分析点播统计系统 V1.0                                 IPTV
 20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采集认证配置系统 V1.0                                 IPTV
 21     大数据支撑平台          大数据 EPG 分发网关管理系统                                 IPTV
                                基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视听媒体收视数据点
 22     大数据支撑平台                                                                      IPTV
                                播采集系统
                                基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视听媒体收视数据分
 23     大数据支撑平台                                                                      IPTV
                                析系统
                                基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视听媒体收视数据直
 24     大数据支撑平台                                                                      IPTV
                                播采集系统
                                基于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视听媒体收视数据回
 25     大数据支撑平台                                                                      IPTV
                                看采集系统
 26     EPG 节目单平台          IPTV 机顶盒 EPG 界面软件 V1.0                               IPTV
 27     EPG 节目单平台          海看前后分离版 EPG 系统 V2.0                                IPTV
 28     EPG 节目单平台          海看极致版 EPG 系统 V3.0                                    IPTV

       3、核心技术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赖核心技术开展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的经营性业务,
与公司核心技术相关业务带来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业务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核心技术相关
                   98,028.71         96.03%      94,559.41         97.18%   89,931.53            96.16%
业务
非核心技术相
                    4,057.27          3.97%       2,741.39          2.82%       3,595.53          3.84%
关业务
      合计        102,085.98     100.00%         97,300.80     100.00%      93,527.06        100.00%

       4、公司重要的科研奖项

       公司获得的社会科技奖励及行业权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                        奖励事项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基于 5G 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 荣获第二
 1      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2 年 10 月
        切换场景-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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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奖励事项                              颁发机构         颁发时间
        “基于大数据的 IPTV 智能推荐系统”荣获 2021         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
 2                                                                               2021 年 7 月
        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联合会
        《基于大数据的 IPTV 智能推荐系统》荣获首
 3      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 年 5 月
        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山东省地方金融
 4      山东省第三批“瞪羚企业”                                                 2020 年 1 月
                                                            监督管理局、中国人
                                                            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9 年 度 山 东 省 重 点 文 化 产 业 入 库 项 目   山东省宣传部、山东
 5                                                                               2019 年 9 月
        ——“灯塔-党建在线”网络电视频道项目               省文旅厅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入库项目——             山东省宣传部、山东
 6                                                                               2019 年 9 月
        海看网络视听智能化服务平台                          省文旅厅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入库项目——             山东省宣传部、山东
 7                                                                               2019 年 9 月
        轻快融媒体工作平台                                  省文旅厅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基于 IPTV 大数据            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
 8                                                                               2018 年 10 月
        分析的 EPG 智能推荐系统                             奖审定委员会
        2018 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
 9                                                          山东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 年 10 月
        项目——海看融媒体项目
        2018 年度山东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重点
 10                                                         山东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 年 10 月
        项目——基于大数据的 IPTV 智能推荐系统
        2017 年度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奖——IPTV 用户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
 11                                                                              2018 年 3 月
        收视行为大数据采集                                  会组织联合会
                                                            山东省委宣传部、山
                                                            东省发改委、山东省
        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山东 IPTV 集成
 12                                                         财政厅、山东省文化   2017 年 6 月
        播控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厅、山东省新闻出版
                                                            广电局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1、在研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海看 AI 引擎系统

  项目名称                      海看 AI 引擎系统                    项目预算     1300 万元
 项目负责人                                             隆龙
计划完成时间                                        2023 年 12 月
                  通过开发、升级算法形成包含智能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等在内的一站
拟实现的研发
                  式、多形态的内容安全管控平台,精准识别内容采集侧、内容播放侧及存
    目标
                  量媒资库中涉及暴恐、违禁等违规内容,构建牢固的内容安全防火墙。
                  目前已完成智能搜索引擎、智能推荐引擎、视频审核人脸识别引擎的研发,
研发进展情况      正在落实图像识别领域的地图识别、文字识别领域的语义分析、语音识别
                  领域等新的研究方向,同时在业务运行中不断优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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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海看“多屏分现”媒体中台

  项目名称                  海看“多屏分现”媒体中台               项目预算    400 万元
 项目负责人                                           于孝东
计划完成时间                                      2023 年 12 月
                    运用 4K、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对多路视频输入信号进行实时汇总接入、
拟实现的研发        整合导播;以及对导播画面实时转码、并向多终端分发输出等方式;实现
    目标            超高清内容的多端呈现、终端自由切换,增强终端用户互动参与体验等功
                    能。
                    目前已完成 V2.1 版本的研发上线,实现了多终端信源输入、多渠道画面输
                    出、实时合流转码、画面组合切换、智能内容审核、直播点播互动、在线
研发进展情况        视频剪辑等一系列功能,基于多屏分现项目的核心能力打造了海看会议 1.0
                    版本,实现了多人实时音视频通话、聊天互动、会议录制、屏幕共享、会
                    议管理等功能。

    (3)海看 IPTV 智能播控系统

  项目名称                  海看 IPTV 智能播控系统                 项目预算   1000 万元
 项目负责人                                          魏代邦
计划完成时间                                      2023 年 12 月
                    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实现 IPTV 直播、点播节目内容统一集成播控管理;
拟实现的研发
                    IPTV 业务用户的认证、计费统一管理管理;IPTV 三侧运营商 EPG 管理
    目标
                    及版权管理等。
                    围绕 IPTV 直播、点播业务,已完成多项平台优化,包括默认频道更新、
                    直播频道列表更新、内容主库静态文件生成等优化项;根据业务需求不断
研发进展情况        完善 EPG 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包括活动互动 Ver2.0、章鱼 TV 伴侣
                    Ver2.2、智能营销 Ver1.0 等亮点功能;计划继续增强 EPG 管理各项功能,
                    包括内容 SDK 的接入、智能推荐等。

    2、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研发费用支出                        4,230.60                4,090.85        3,929.49
         营业收入                        102,085.98               97,300.80       93,527.06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4.14%                   4.20%           4.20%

    3、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册研发人员共计 152 人,其中 149 人拥有
本科及以上学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有 3 人,分别为许强、程亚辉和隆龙。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1、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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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强,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曾任职于济南金钟电子衡器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博西家
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担任区域经理等职务;2004 年 6 月至 2013 年 2 月,任 UT 斯达康(中国)有限
公司山东分公司区域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3 年 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网络
电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海看有限
董事、副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海看股份董事、副总经理。

    许强先生长期从事通信行业相关管理工作,深入了解通信运营商运作模式。
加入公司以来带领团队完成了公司 IPTV 业务与三大运营商的合作对接工作、直
播 APK、点播 APK 自主开发工作,具备丰富、全面的项目管理经验。

    2、程亚辉

    程亚辉,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管
理学、工学双学士学位,毕业于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具有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程师。曾就职于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爱立信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加入山东网络电视有限公司,历任
山东网络电视有限公司技术与产品中心总监助理、副总监、运维保障部总监、播
控运维部副总监、总监,2018 年 8 月至今,任海看股份运维中心总经理。程亚
辉先生对公司的技术具体贡献主要体现在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体系构建、技术规
范制定、技术人才培养、网络架构定型、网络安全规划、运维开发实施等方面,
主要负责公司核心业务平台建设和运维。

    3、隆龙

    隆龙,男,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
于吉林动画学院游戏艺术设计专业。曾就职于滨州分众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滨化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网络安全主管、技术主管等职务;2010 年加入山东广电
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看
股份研发中心总经理。隆龙先生主导设计了山东 IPTV 播控平台系统架构,完成
平台建设及三家运营商的技术对接;2017 年起主导技术自主化,带领团队逐步
建立起海看云平台和海看数据中心。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政策,定期对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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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贡献进行考核,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良好的
企业文化和研发机制等保持公司研发团队的稳定。公司报告期内其他核心人员未
发生变动。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259,075.98               217,022.16            195,08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20,440.48               179,044.39            158,667.67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4.72                   17.24                 18.28
(%)
营业收入(万元)                102,085.98                97,300.80             93,527.06
净利润(万元)                     41,396.10              43,976.72             38,812.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1,396.10              43,976.72             38,812.77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37,340.63              40,095.02             34,870.87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0                   1.17                  1.03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0                   1.17                  1.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72                   26.35                 26.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257.54              42,101.62             40,699.91
量净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23,600.00             10,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4.14                   4.20                  4.20
比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 IPTV 业务受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
先后出台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
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推
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等多部产
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完善 IPTV 播控平台两级架构,
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促进 IPTV 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丰富人民
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发展目标。尽管现阶段公司从事的 IPTV 业务受到产业政策的
支持,但如果未来出现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产业政策调整,将对公司的业务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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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不利影响。

    2、资质授权变化的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
[2012]43 号)等文件要求,我国 IPTV 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
设立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各省设立 IPTV 集成播控分平
台,由省级电视台负责。公司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旗下 IPTV 业务的运营主体,
取得了相应授权,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
的经营性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运营与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
务。除非山东广播电视台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
被终止,上述授权长期有效。

    IPTV 业务及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是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 IPTV
业务及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 90.00%以上。
如未来山东广播电视台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
被提前终止或山东广播电视台收回对公司的上述业务资质授权,公司经营业绩或
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安全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承担山东 IPTV 集成播控
分平台运营方职责,负责将电视播出信号、视听节目内容等资源进行整合后,规
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 IPTV 信号专用传输网络,进而为 IPTV 终端用户提供内容
和服务。若公司未能对播出内容进行有效审核,或未能完整并准确地进行编码、
对接等操作,或发生软硬件故障等不可预料事件,导致不能保证向运营商提供高
质量、内容完整、信号不间断的广播电视节目,将影响公司的声誉并对公司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4、终端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 及互联网电
视等;随着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电视端以外,PC 端、
移动端视频也逐渐成为人们观赏视听节目的重要渠道。IPTV 与有线电视及互联
网电视存在着竞争关系,同时也与 PC 端、移动端视频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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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不同的电视收视方式在交互性、流畅清晰度、观看直播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不同类型的视听终端也对应着不同的应用场景,但如 IPTV 业务节目内容和服务
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 IPTV 用户数及收视份额因终端市场竞
争出现增长停滞或萎缩,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基础业务定价以及向公司的分
成比例存在下降的可能,或者对版权方结算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 IPTV 业务每
用户月均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或将会大幅下滑。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三
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90,141.32 万元、94,820.58 万元及
98,959.2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6.38%、97.45%及 96.94%。若下游主要
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IPTV 基础业务用户规模扩张受限的风险

    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也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广电总
局的相关政策,公司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在山东省区域内提供 IPTV 业务
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因此,在目前的政策规定下,公司 IPTV 基础业务的总
体用户规模将受限于山东省人口及家庭总规模,当 IPTV 用户数量发展到一定规
模后,用户数量增长速度将下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其他不受基础用
户规模限制的业务类型,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7、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在三网融合、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近年来,与网络视听新媒体产业
相关的流媒体技术、CDN 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超高清技术、IP 组播技术、
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推荐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为满足 IPTV 业务的安全
性及稳定性,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升级。报告期内,公司的研
发费用分别为 3,929.49 万元、4,090.85 万元及 4,230.60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
业收入比重的 4.20%、4.20%及 4.14%。如果公司未来无法保证对技术研发的持
续投入,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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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45,494.24 万元、48,592.28 万元及 59,606.02 万元,占同期公司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2%、22.39%及 23.01%。公司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
及其下属公司,商业信誉良好,但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不能按期回款,
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9、大额版权采购导致的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经营业绩下
降、盈利能力风险

    版权内容采购是公司进行 IPTV 业务的基础,优质的版权内容有助于公司持
续提高 IPTV 业务渗透率、加强终端用户黏性、促进终端用户付费意愿、提升 IPTV
增值业务盈利能力。公司在 IPTV 业务经营中会发生较大金额的版权采购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版权内容采购金额分别为 34,757.27 万元、34,295.91 万元及
41,450.61 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93.33%、94.25%及 95.58%。未来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发生大量的版权采购支
出,可能带来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如若 IPTV 业务
或版权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着版权采购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
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在版权采购中,如公司无法持续采购到优质版权内
容,则未来公司存在着终端用户流失、毛利率下滑、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的
风险。

    10、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IPTV 业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涉及视听节目版权使用。如果因版权发生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除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企业
形象,最终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预防机制,
但仍然存在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4,1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本次
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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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            【】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发行方式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发行对象            交易所开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指定孙参政、仓勇担任本次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孙参政: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持有 CFA、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加入中泰证
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中科软 IPO 项目、满坤
科技 IPO 项目、西部证券配股项目、洲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洲明科技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山东路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银
绒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仓勇: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先后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负责或参与了丰元股份、恒锋信息、神农集团等 IPO 项目和数字政通非
公开、丰元股份非公开、亚太股份可转债、恒锋信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田彬,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田彬: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南开大学世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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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硕士。曾参与的项目包括洲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恒锋信息公开发行可
转债项目、山东路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银绒业重大资产
重组项目、贵人鸟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马睿、米维卿(已离职)、姜晓真、左舒欣
(已离职)、于晨光、张成(已调岗)、付博(已离职)、赵少昊。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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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
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定,
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得到本保荐人立项委员会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投资
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
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
场核查,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投行委质控部
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有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内容和程序等
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与内核申请文
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证券发行审核部,其
中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证券发行审
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证券发行审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发出本项
目内核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
人和保荐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
表决结果,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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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经全体参会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人内核委员会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六、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
慎核查,中泰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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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保荐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保荐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
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
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二)保荐人关于本次证券上市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
况如下:

    1、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
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前身新媒体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0 月 15 日,海看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公司设
立方案,以海看有限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113,574.34 万元,
扣除 2019 年 6 月公司股东决议同意分配的 2018 年度利润人民币 5,000 万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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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74.34 万元进行折股。其中 37,530.00 万元的净资产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其余 71,044.3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目前,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经
超过 3 年。发行人目前合法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
《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
录及相关制度文件,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
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
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规定。

    (3)通过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访谈和实地走访发
行人、主要关联方等方式实际核验发行人业务完整性。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
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本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公司是文化产业振兴、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大背景下诞生的新媒体业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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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主营业务包括 IPTV 业务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和历次三会资料,本保荐人认为,最近两年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股权结构、历次三会资料,本保荐人认为,
最近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
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
的权属文件,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
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4)经核查相关方出具的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环保、社保等方面的
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最近三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其出具的相关承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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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7,53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 4,17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1,700 万元,不低于 3,000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
以上”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7,530 万元,本次拟发行股份 4,17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41,7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 10%,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
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发行人按照《上市规则》第 2.1.2 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经核查,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分别为 40,095.02 万元、37,340.63 万元,合计为 77,435.65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准。发行
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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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
    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1、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相关指标要求

         2022 年 12 月 30 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
    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针对支持和鼓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成长
    型创新创业企业确定了三套标准。发行人基本情况与三套标准比对如下:

  标准                    具体内容                       发行人基本情况          适用性判断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
            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 3.76%,
  标准一                                                                             /
            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022 年研发投入 4,230.60 万
            20%                                                 元
                                                   2020 年至 2022 年,发行人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 5000 万 研发投入分别为 3,929.49 万
  标准二    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元、4,090.85 万元、4,230.60      符合
            20%                                    万元,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
                                                   计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主营的 IPTV 业务符
            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
                                                   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
  标准三    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                                  符合
                                                   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属于数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
豁免条件: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的企业,
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 发行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达        符合豁免条
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            到 3 亿元                件
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因此,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2022 年修订)》第三条中的标准(二)和标准(三),属于深交所支持和鼓
    励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

         2、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2 年修订)》中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的行业

         根据《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五条相
    关规定:

         “属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关规定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
    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
    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一)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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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
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
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
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禁止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
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 IPTV 业务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其中
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
码表(GB/T4754-2017)》,公司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
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规定,公司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分类代码 I63)。根据国
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数字创意产业下的数
字文化创意活动,符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是国家鼓励、
推动的文化产业发展类型。

    公司不属于《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不
支持及禁止的相关行业;公司行业分类准确,不存在所属行业分类变动的可能;
公司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

    3、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
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创业板深入贯彻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
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公司重视技术创新,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取得多项技术专利及众多软件著作
权,多个项目荣获技术创新、创造、创意奖项,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
具备创业板创新、创造、创意的特征,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

(二)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IPTV 业务是国家三网融合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的新媒体业务。《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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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4 号)等多部
政策的出台,为 IPTV 业务发展奠定了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
见》 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
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智慧广电乡村工程建
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推动传统媒
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三网融合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
发展,加快广播电视服务升级,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公司所处的新媒
体行业作为以创新、创造为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也持续受到政策上的支持。

    IPTV 业务是国家三网融合、媒体融合政策的重要实践,也是实施国家文化
数字化战略,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和发展的行业。IPTV 是广播电视在新媒体领域的重要延伸,是重要的宣传思想
文化平台和意识形态阵地,关系到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
福感,关系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因此,公司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
发展战略。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程序和结论性意见

    1、核查程序

    (1)取得了发行人的财务数据以及业务说明,了解了发行人开展的主营业
务和业务模式;

    (2)取得了发行人的研发支出明细,了解发行人的研发投入情况;

    (3)取得了发行人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资质、技术创新相关的奖项清单,
了解发行人的研发进展和研发成果;

    (4)查阅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
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就发行人所属行业与相关规定进行了比对;

    (5)查阅了发行人所属行业和业务相关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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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相关指标,不属于
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行业或禁止类行业,发行人符合创业板
定位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九、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助发行
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
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 确保保荐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
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
                           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
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
发表意见                   联交易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
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
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
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 信息
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
                           约定的方式,向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通报与履行保荐职责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 相关的信息和资料;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 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
其他主要约定               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
                           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应协调发行人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
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 其他关联方以及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
的相关约定                 人员与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之间的关系,使其协助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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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工作安排
                           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准确、充分地了解、获取与履行保荐
                           职责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资料;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应按保荐
                           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保荐人通报、提供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
                           信息和资料,为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所聘请的中介
                           机构人员履行保荐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保荐人对其
                           他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
                           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十、保荐人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孙参政、仓勇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 17 层
联系电话:                 010-59013863
传真:                     010-59013896

十一、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二、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作为海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海看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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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田彬




    保荐代表人:

                        孙参政               仓勇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姜天坊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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