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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3-06-19  

                                                    股票简称:海看股份                                  股票代码:301262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Hicon Network Technology(Shandong)Co.,Ltd.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8567 号新广电中心大楼六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六月
                               特别提示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或“海看股份”)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
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海看网络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均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1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4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14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5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1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0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安排............................................................................................................... 21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2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22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3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5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
     二、发行价格....................................................................................................... 25
     三、每股面值....................................................................................................... 25
     四、发行市盈率................................................................................................... 25
     五、发行市净率................................................................................................... 26


                                                              2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6
   八、本次发行费用............................................................................................... 27
   九、募集资金净额............................................................................................... 27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7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7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8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28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9
   二、其他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31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31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31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33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33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34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36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38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42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44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45
   八、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47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48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2


                                                             3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53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54
十三、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的意见................................................................................................................... 54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特
别提示投资者,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
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
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5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17,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
     为 39,154,18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3.36 倍。

            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T-4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盈    对应的静态市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元   率(倍)-扣非前   率(倍)-扣非后
                         (元/股)   (元/股)         /股)        (2022年)        (2022年)
600637.SH    东方明珠      0.05        -0.04            8.54          166.48            -226.81
300413.SZ    芒果超媒      0.98        0.85            31.95           32.75             37.65
300770.SZ    新媒股份      2.99        2.90            46.67           15.60             16.10
                算术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                             24.18             26.88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30.2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3.7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36 倍),
     超出幅度为 44.48%;亦高于可比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6.88 倍),超出幅度为 25.56%,存在
     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海看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良好的区位优势有效保证了公司新媒体业务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
     新媒体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6
    公司所处山东区域具有良好的人口、经济等区位优势。根据《2022 年山东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22 年末,山东省常住人口 10,162.79
万人,位居全国第二;山东省 2022 年地区生产总值约为 87,435.1 亿元,位居全
国第三;省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7,560 元,较 2021 年度增长 5.2%;其他各
项经济和社会指标均位列全国前茅。此外,从人口特征来看,山东省具有较低的
人口流动性,因此更为适合以家庭为受众群体的 IPTV 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庞大的人口基数、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较低的人口流动性有利于带动区域
用户规模的扩大以及对于高品质、互动性强的视听服务需求增长,有效保证公司
新媒体业务拥有相对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新媒体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2、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突出的技术实力有效保证了公司在未来
发展中的技术竞争优势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技术的趋于一致催生了 IPTV 等新媒体业态,
新媒体行业天然地对相应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
入,增强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及技术应用能力,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 3,929.49
万元、4,090.85 万元、4,230.60 万元,合计 12,250.93 万元,占营业收入合计
数的比例为 4.18%,研发投入比例处于行业内的较高水平。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 42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9
项;获得 235 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多次获得创新奖项,“基于 5G 的流媒体多屏分
现系统”于 2022 年 10 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
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 IPTV 智能推荐系统”于
2021 年 7 月荣获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 2021 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
等奖;《基于大数据的 IPTV 智能推荐系统》于 2021 年 5 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
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
等奖。



                                    7
     3、高度重视优质节目内容建设,积极创新特色、精品视听内容节目,构建
兼具多样化和特色化的新媒体内容资源库

     内容资源是新媒体行业吸引终端用户、保持终端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
源。公司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的选
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公司可提供 200 余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
同时可以提供 3 小时时移和 72 小时回看功能,点播内容超过 70 万小时,为用户
提供丰富的选择。

     公司积极进行在特色媒体视听内容服务领域的创新,上线了一系列主题栏目
内容,例如“中医说”“宠物说”“普法说”“农技说”等,并取得了自主的节
目版权,满足了特定用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市场反响。“中
医说”是公司自行策划的大型中医文化养生栏目,以传承中医文化为基础,为观
众提供科学中医保健养生知识为目的,2019 年荣获“金屏奖——IPTV 最佳原创
内容奖”;“爱宠说”积极倡导宠物健康,科普宠物全生命周期养护知识;“普
法说”为公司策划打造的短视频栏目,以案例与说法结合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
生动普法,弘扬正气。

     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版权内容在吸引终端用户、提
升流量、推广平台品牌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构建兼具多样化和特
色化的新媒体内容资源库,公司不断增强对终端用户的粘性,在基础用户规模不
断扩大的同时,增强客户的付费意愿,提升用户流量的变现能力,进一步促进增
值业务的发展。

     4、大力推动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转变,有效促进智慧化服务
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公司以 IPTV 为依托的智慧化公共服务取得良好成
效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号召,推
进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性转变,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
资源、社会行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 IPTV 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更为
广阔的发展空间。



                                    8
    公司围绕 IPTV 终端,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利用自身积累的内容资源、技术
应用探索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养老等各类新媒体产品或服务模
式,将 IPTV 打造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成为兼具视听功能,同时又可
面向社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2022 年 12 月,公司
“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
“2022 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成为广播电视行业内唯
一一家获得此项荣誉的企业。

    公司上市融资募投项目“海看新媒体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的子项
目“海看智慧广电服务平台”和“海看公共服务云平台”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托
IPTV 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和智慧服务的能力。

    5、同时拥有不受地域限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资质、移动互联网视听节
目服务资质,相关业务仅初步布局,尚未充分开展,公司未来具有较为广阔的
发展空间

    除 IPTV 业务外,新媒股份及芒果超媒两家公司已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电视服
务等资质开展相关业务。公司除拥有 IPTV 集成播控服务资质外,亦拥有互联网
电视内容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业务资质,公司在互联网电视与移动
互联网领域进行了业务的布局,但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尚未充分发力,互联网电视
和移动端市场存在较大规模可拓展空间。未来随着公司上市的完成,业务布局的
进一步深入,上述领域均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9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26.30%、
26.35%和 20.7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实施周期,项目完全达产前净利润增长幅度与净资产增长幅度
难以匹配,因此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 IPTV 业务受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
先后出台了《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关于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工
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山
东省推进三网融合实施方案》、《山东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等多部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完善 IPTV 播控平台
两级架构,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促进 IPTV 相关产业发展,进一
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等发展目标。尽管现阶段公司从事的 IPTV 业务受到
产业政策的支持,但如果未来出现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的产业政策调整,将对公
司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资质授权变化的风险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 IPTV 集成播控平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发
[2012]43 号)等文件要求,我国 IPTV 行业实行两级集成播控平台的架构:中央
设立 IPTV 集成播控总平台,由中央电视台负责;各省设立 IPTV 集成播控分平


                                   10
台,由省级电视台负责。公司作为山东广播电视台旗下 IPTV 业务的运营主体,
取得了相应授权,山东广播电视台授权公司独家运营与山东 IPTV 集成播控相关
的经营性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运营与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配套的经营性业
务。除非山东广播电视台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
被终止,上述授权长期有效。

    IPTV 业务及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是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报告期内 IPTV
业务及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 90.00%以上。
如未来山东广播电视台从事相关业务的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到期未能延展或
被提前终止或山东广播电视台收回对公司的上述业务资质授权,公司经营业绩或
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三)安全运营风险

    报告期内,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公司承担山东 IPTV 集成播控
分平台运营方职责,负责将电视播出信号、视听节目内容等资源进行整合后,规
范对接到电信运营商 IPTV 信号专用传输网络,进而为 IPTV 终端用户提供内容
和服务。若公司未能对播出内容进行有效审核,或未能完整并准确地进行编码、
对接等操作,或发生软硬件故障等不可预料事件,导致不能保证向运营商提供高
质量、内容完整、信号不间断的广播电视节目,将影响公司的声誉并对公司的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终端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居民家庭电视收视的主要方式包括有线电视、IPTV 及互联网电
视等;随着用户收看视听节目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除了电视端以外,PC 端、
移动端视频也逐渐成为人们观赏视听节目的重要渠道。IPTV 与有线电视及互联
网电视存在着竞争关系,同时也与 PC 端、移动端视频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系。
尽管不同的电视收视方式在交互性、流畅清晰度、观看直播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不同类型的视听终端也对应着不同的应用场景,但如 IPTV 业务节目内容和服务
无法满足终端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未来 IPTV 用户数及收视份额因终端市场竞
争出现增长停滞或萎缩,电信运营商对终端用户的基础业务定价以及向公司的分
成比例存在下降的可能,或者对版权方结算模式的变化,进而导致 IPTV 业务每


                                  11
用户月均收入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或将会大幅下滑。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业务的主要客户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公司对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公司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90,141.32 万元、94,820.58 万元及 98,959.20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96.38%、
97.45%及 96.94%。若下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
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IPTV 基础业务用户规模扩张受限的风险

    IPTV 业务为公司主要业务,也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根据广电总
局的相关政策,公司只能和本地电信运营商合作在山东省区域内提供 IPTV 业务
服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因此,在目前的政策规定下,公司 IPTV 基础业务的总
体用户规模将受限于山东省人口及家庭总规模,当 IPTV 用户数量发展到一定规
模后,用户数量增长速度将下降。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拓展其他不受基础用
户规模限制的业务类型,则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七)技术研发投入不足的风险

    在三网融合、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近年来,与网络视听新媒体产业
相关的流媒体技术、CDN 技术、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超高清技术、IP 组播技术、
大数据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推荐等新技术不断涌现。为满足 IPTV 业务的安全
性及稳定性,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技术研发和升级。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3,929.49 万元、4,090.85 万元及 4,230.60
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重的 4.20%、4.20%及 4.14%。如果公司未来
无法保证对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
响。

       (八)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较大。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
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45,494.24 万元、48,592.28 万元及 59,606.02 万
元,占同期公司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32%、22.39%及 23.01%。公司主要客户


                                      12
为三大电信运营商及其下属公司,商业信誉良好,但若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
化不能按期回款,则公司可能存在因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
险。

       (九)版权采购导致的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经营业绩、
盈利能力下降风险

    版权内容采购是公司进行 IPTV 业务的基础,优质的版权内容有助于公司持
续提高 IPTV 业务渗透率、加强终端用户黏性、促进终端用户付费意愿、提升 IPTV
增值业务盈利能力。公司在 IPTV 业务经营中会发生较大金额的版权采购支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公司版权内容采购金额分别为 34,757.27 万
元、34,295.91 万元及 41,450.61 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93.33%、
94.25%及 95.58%。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
发生大量的版权采购支出,可能带来资产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毛利率下降的
风险,如若 IPTV 业务或版权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着版权采购导致公
司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此外,在版权采购中,如公司无法
持续采购到优质版权内容,则未来公司存在着终端用户流失、毛利率下滑、业绩
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知识产权纠纷风险

    IPTV 业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涉及视听节目版权使用。如果因版权发生纠纷,
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除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经济利益外,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企业
形象,最终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公司已建立了相应的预防机制,
但仍然存在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的风险。




                                    1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 号——股票
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2 号),同意海看网络科技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1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海看股份”,证券代
码为“301262”。




                                   14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39,154,183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

    (三)股票简称:海看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26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17,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1,70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9,154,183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77,845,817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
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及“二、公开发行前持
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15
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2,545,81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总量的 6.11%,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型      股东名称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       占比(%)

            广电传媒集团     290,180,387              69.59   2026 年 6 月 20 日
首次公开      朴华惠新        38,690,733               9.28   2024 年 6 月 20 日
发行前已      中财金控        27,083,513               6.49   2024 年 6 月 20 日
发行股份      广电泛桥        19,345,367               4.64   2024 年 6 月 20 日
                  小计       375,300,000              90.00            -
           网下发行股份-
                               2,545,817               0.61   2023 年 12 月 20 日
首次公开     限售部分
发行网上   网下发行股份-
                              22,891,183               5.49   2023 年 6 月 20 日
网下发行     无限售部分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16,263,000               3.90   2023 年 6 月 20 日
                  小计        41,700,000              10.00            -
           合计              417,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第 2.1.2 条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 2021 年和 2022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40,095.02 万元、37,340.63 万元,合计为 77,435.65 万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因此符合所选上市标
                                           16
准。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满足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icon Network Technology(Shandong)Co.,Ltd.
法定代表人         张晓刚
发行前注册资本     375,300,000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年11月26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9年11月28日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新广电中心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           250062
联系电话           0531-81690182
传真号码           0531-81690182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ihicon.com/
电子邮箱           dongban01@ihicon.com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出版物零售;
                   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酒类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
                   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版权代理;
经营范围           票务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
                   许可的培训);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体育
                   用品及器材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五金产品
                   零售;宠物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
                   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车销
                   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鞋帽零售;针
                   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18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公司属于
         所属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
                                服务业(I63)
         主营业务               IPTV业务和移动媒体平台服务业务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的部门负责人(董事   邓强
         会秘书)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持有
序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量         数量         量                  债券
号                                                                                       股比例
                                                    (万股)   (万股)     (万股)              情况
                                                                                         (%)
1    张先           董事长      2022.12-2025.12            -          -            -          -      -
2    张晓刚   董事、总经理      2022.12-2025.12            -          -            -          -      -
3    孙珊            董事       2022.12-2025.12            -          -            -          -      -
4    许强     董事、副总经理    2022.12-2025.12            -          -            -          -      -
              董事、董事会秘
5    邓强                       2022.12-2025.12            -          -            -          -      -
                    书
6    查勇            董事       2022.12-2025.12            -       2.30         2.30     0.01%       -
7    朱玲       独立董事        2022.12-2025.12            -          -            -          -      -
8    马得华     独立董事        2022.12-2025.12            -          -            -          -      -
9    杨承磊     独立董事        2022.12-2025.12            -          -            -          -      -
10   布茂发    监事会主席       2022.12-2025.12            -          -            -          -      -
11   张宇霞          监事       2022.12-2025.12            -       1.46         1.46     0.00%       -
12   夏晴     职工代表监事      2022.12-2025.12            -          -            -          -      -
13   赵儒祥     副总经理        2022.12-2025.12            -          -            -          -      -
14   申玉红     副总经理        2022.12-2025.12            -          -            -          -      -
15   杜鹃      财务负责人       2022.12-2025.12            -          -            -          -      -
             注 1:间接持股数根据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发行人股数相乘
         得出。
             注 2:查勇通过朴华惠新间接持有发行人 2.30 万股股份;张宇霞通过中财金控间接持有
         发行人 1.46 万股股份。


                                                   1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传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9.59%的股份,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传媒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山东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9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46,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     济南市青年东路 18 号
      股东构成             山东广播电视台持股 100.00%
                           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新闻以外的广播电视节目拍摄制作生产、
                           发行销售及相关购销代理业务;影视剧的投资、发行;广播电
                           视技术设备租赁、技术开发与运营;文化影视产业园区建设开
                           发运营;广电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版权运营
      经营范围
                           管理及销售代理;品牌形象包装设计服务;影视文化娱乐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车位租赁、汽车租赁;
                           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传媒集团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营业务的关系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12 月
                                 总资产                                       95,038.13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净资产                                       91,749.18
                               营业收入                                          208.51
                                 净利润                                       -3,792.40
   注:表格中财务数据为单体财务数据;2022 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山东广播电视台持有传媒集团 100%股权,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山东广播电视台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法人
    法定代表人          吕芃
     开办资金           424,509.61 万元


                                          20
        住所           济南市经十路 18567 号
      举办单位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000575491736L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宣传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正
                       确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及时准确有效地宣传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办好
                       健康向上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全省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挥广播电视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大力发展新媒体业务,拓展宣
                       传阵地和宣传渠道;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整合全省广播电视资
                       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组建大型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做
                       大做强广播影视产业;负责山东广播电视台事业发展和对各组成
                       单位的管理;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392,166.90
                            净资产                                        387,401.06
    注 1: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 2:山东广播电视台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利润会计
要素。

    (三)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如下:




    注:公司控股股东广电传媒集团为公司股东广电泛桥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广电泛桥
23.81%的合伙份额;同时,广电传媒集团还是广电泛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广电泛桥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 30%的合伙份额。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

                                       21
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
广电传媒                                                           自上市之日起
           290,180,387         77.32   290,180,387         69.59                         -
集团(SS)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朴华惠新      38,690,733       10.31    38,690,733          9.28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中财金控      27,083,513        7.22    27,083,513          6.49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广电泛桥      19,345,367        5.15    19,345,367          4.64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发行                                                           自上市之日起
                       -           -     2,545,817          0.61                         -
限售股份                                                           锁定 6 个月
小计         375,300,000      100.00   377,845,817         90.61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网下发行
无限售股               -           -    22,891,183          5.49   无限售期限            -
份
网上发行
                       -           -    16,263,000          3.90   无限售期限            -
股份
小计                   -           -    39,154,183          9.39   -                     -
合计         375,300,000      100.00   417,000,000      100.00     -                     -
注:SS 代表 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有股股东。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36,948 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1          广电传媒集团        290,180,387           69.5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38,690,733            9.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
                                  (股)          (%)

 3            中财金控           27,083,513           6.4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上海泛桥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济南广电泛
 4                               19,345,367           4.6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桥壹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5                                 358,807            0.09   无限售期限
                 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6                                  62,753            0.02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日起锁定 6 个月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7                                  62,253            0.01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
 8                                  55,336            0.01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计划—招商银行
                                                             日起锁定 6 个月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
 9                                  55,336            0.01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计划-工商银行
                                                             日起锁定 6 个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 10%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10                                 55,336            0.01   (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日起锁定 6 个月
             有限公司
            合计                375,949,821          90.15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30.22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

                                           23
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17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0.00%,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700.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0.2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30.3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27.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33.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30.4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5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74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根据《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6,552.61239 倍,
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834.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43.7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00%;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26.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00%。回拨机制启动
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13253929%,有效申购倍数为 3,192.29835 倍。

    根据《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 15,904,193 股,认购金额
480,624,712.46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358,807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股份数量 25,437,000 股,认购金额 768,706,14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
0 股。前述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358,807 股,包销金额为 10,843,147.54 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8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01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069.7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47.6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


                                    26
[2023]7943 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7,869.4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09.43
  3                           律师费用                                    207.55
  4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49.36
  5                用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费用                         433.96
                            合计                                        9,069.71
注:1、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了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
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2.17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947.6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8.09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根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9 元/股(按照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本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3】089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详细财务情况,请
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
的相关财务信息已经申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3]5777 号《审阅报
告》,发表意见如下: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发
行人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
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
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
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等,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募集资金
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8112501012801444214

 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37050101100100000280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999014842510662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37050161623609567888

 5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甸柳支行        8661165110142100553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
售价格、采购和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

                                        29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材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住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                         孙参政、仓勇
   项目协办人:                             田彬
   项目组成员:                 马睿、姜晓真、于晨光、赵少昊
     联系人:                              孙参政
      电话:                            010-59013863
      传真:                            010-59013945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中泰证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经内核会议审议通过,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因此,中泰证
券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中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孙参政、仓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孙参政: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北京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持有 CFA、律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 年加入中泰证
券,曾任职于中信证券,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参与中科软 IPO 项目、满坤
科技 IPO 项目、西部证券配股项目、洲明科技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洲明科技向


                                   31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山东路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银
绒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仓勇: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
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先后在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工作。负责或参与了丰元股份、恒锋信息、神农集团等 IPO 项目和数字政通非
公开、丰元股份非公开、亚太股份可转债、恒锋信息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在保
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
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0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12 月 20


                                  33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单位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广电泛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
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应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34
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4、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本公司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

    (二)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广电泛桥承诺:

    “1、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间,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应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将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
发行人股票的,本企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除息后的价格)。

    4、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方式减持股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5、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




                                    35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鉴于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其他相
关事宜,制定本预案:

       (一)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若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相关回
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股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以下简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根据股价稳定预案,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顺序与方
式:

    ①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审议实施回
购股票的议案,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
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用于
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 10%,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回购的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在实施回购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公司将中止实施回购股票措施。


                                    36
    ②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者公司回购股份措施实
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
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
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
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 50%。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中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③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实施增持股票措施或者增持股票措施实施完
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实施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在触发增持股票措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用于增持股票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自发行人处取得税后工资总额的 30%。

    在实施增持股票期间,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中止实施增持股票措施。

    3、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权限

    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稳定股价预案的执行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回


                                  37
购或增持义务时,应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等相关监管规则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应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届时的
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就其未履行股价稳定方案的约束措施作出书面承
诺。

       (二)稳定股价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传媒集团、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全体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内容;

     2、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愿意遵守和执行《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相关内容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

     “1、积极督促公司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稳定股价预案之规
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应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事项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实施。

     2、不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导致稳定股价
议案未予通过。”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38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任何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之情形,且本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
他信息披露文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本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本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此期间,本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
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协商
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
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遵从该等
规定。”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发行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公司将促成发行人在被有权部门认定违
法事实后及时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


                                   39
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公司
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或对发行
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单位将促成发行人在被有权部门认定违
法事实后及时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在此期间,发行人如发
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单位
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
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因违反


                                  40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单位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本人协商
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
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
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的承诺

    1、保荐人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3、申报会计师承诺:


                                   41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验资机构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
披露材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依法履行回购义务。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42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的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
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
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
决定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责令回购决定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履行回购义务。
同时,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股票回购方案相关的报送或报告义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
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
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
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
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②因公司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
偿。”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如下:

    “海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海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


                                   43
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海看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单位承诺将督促海看股份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
购及买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海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海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
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海看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单位承诺将督促海看股份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
购及买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
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
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


                                  44
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1、本单位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
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单位将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促使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以填补因本次发行被摊薄的股东回
报:

    1、加强对募投项目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董事会针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通过设立专项账户的相关决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
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并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人对募集资
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能有效提升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拟通过
多种渠道积极筹集资金,争取尽早实现项目预期收益,增厚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
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5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
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
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
风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
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
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将切实执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对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
利益,切实履行对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的承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


                                    46
人利益,切实履行对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的承诺。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则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执行《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等文件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
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


                                  47
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
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九、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
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
资者道歉;(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
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3)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
购买与出售、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等资本运作事项,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
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5)不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6)本公司
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
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48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
有关承诺内容系本公司自愿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
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
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
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不转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1、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载
有关承诺内容系本单位自愿作出,且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49
    2、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
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
将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
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5)不转让本单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
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
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中所
载有关本人的承诺内容系本人自愿作出,且本人有能力履行该等承诺。

    2、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


                                  50
大会审议;(3)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不主动要求离职;
(5)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发
行人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6)本人同
意发行人调减或暂停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
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
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
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五)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广电泛桥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申请文件
中所载有关本企业的承诺内容系本企业自愿作出,且本企业有能力履行该等承
诺。

    2、如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2)向发行人及其
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
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3)本企业违反承诺所得
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或投
资者进行赔偿;(4)将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由发行人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
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

                                  51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
充分、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
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股东、投资者的权
益。”


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传媒集团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
务或经营活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
动。

    2、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直
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企业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
发行人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

    3、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业务来往中获得与发行人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该等机会转让给发行人;若
发行人不受让该等项目,则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
非关联第三方。

    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拥有
的资产、从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5、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
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广播电视台承诺:


                                  52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
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
务或经营活动,将来也不会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业务或经营活
动。

    2、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直
接投资、收购与发行人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企业或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对
发行人具有同业竞争性的企业提供帮助。

    3、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在业务来往中获得与发行人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该等机会转让给发行人;若
发行人不受让该等项目,则承诺将在该等项目进入实施阶段之前整体转让给其他
非关联第三方。

    4、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单位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拥有
的资产、从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

    5、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本单位为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十一、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
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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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十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公开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
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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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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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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