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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3-09-21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事项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20

日收到李伟先生的辞职报告,李伟先生原定任期至2024年7月9日,现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

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即2023年9月20日)起生效,其辞职

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董事会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股东宁波虎鼎

致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8.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1.09%,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后,其所持

股份仍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李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

先生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事项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万青(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陈万青

先生的专业能力、任职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在任职资格方面

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况。陈万青先生于2018年7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期间曾任公司

董事,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万青先生自离任后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

现基于陈万青先生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以及此前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情况等各方

面情况综合考量,董事会同意在陈万青先生离任未满三年内再次提名其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1 日
附件:陈万青先生简历

    陈万青,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长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

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长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万青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万东先生系兄

弟关系,与公司董事陈招锋先生系表兄弟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

股东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0.70万股。

除此之外,陈万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万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