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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以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陈万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4.93 元/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