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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以

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增力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14.93

元/股,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