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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曼服饰:2022年年度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股东大会现场经出席的董事举手表决,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选副董事

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74,154,553 股,占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68.6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12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68.6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02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4,896,28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08,000,000 股的 4.5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870,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4.510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108,000,000 股的 0.023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3,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1%;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874,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29%;反对 2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7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875,883 股 ,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会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99.583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875,8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5834%;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

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 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况 :同 意 4,875,883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9.5834%;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4,1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
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王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