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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曼服饰: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0-09  

证券代码:301276           证券简称:嘉曼服饰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刘溦先生主

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81,025,800股,占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5.0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4,129,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

股的68.63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896,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6.385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896,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

的4.5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870,78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4.5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

0.023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0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8%;反对

1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875,383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9.5670%;反对1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1%;弃权2,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

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0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

2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意 4,873,783 股, 占 出席 会议 的 中小 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9.5344%;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腾越律师、王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