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天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新天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0,000 股,并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36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31,638,7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101,721,22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33,36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6,68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66,68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200,040,000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52,581,8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为 47,458,1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2%。 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2,581,84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限售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 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 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拟为 2023 年 5 月 25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为 5,709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581,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 152,581,842 76.28 2,581,842 150,000,000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2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减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581,842 76.28 -2,581,842 150,000,000 74.99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150,000,000 74.99 - 150,000,000 74.99 首发后限售股 2,581,842 1.29 -2,581,84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458,158 23.72 +2,581,842 50,040,000 25.01 三、总股本 200,040,000 100.00 - 200,04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 刘 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