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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4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公司的产业布局和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
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该项目建成后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原料药上游产业链,优化原料的供应
及成本的降低,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和效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药在市
场上的竞争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配套产业链项
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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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可钰                            姓名:王京宝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贾发亮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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