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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4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
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可钰                           姓名:王京宝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贾发亮




                                                日期: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