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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蒋薇薇女士、
Li Yang 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
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
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汪义旺、刘海燕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