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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2023-12-0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快可光
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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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召开和通知

    第六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
资料应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专人递交、传真、电子邮件、邮寄
等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经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以豁免通知时限。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与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
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
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
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独立董事认
为其履职所需信息遗漏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充提供,公司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落
实。




                             第三章 审议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时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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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就《管
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五条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非独立董事的列席人员
不享有表决权。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会议审
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独立、审慎的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对其表决结果及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
反对和弃权。对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反对或者弃权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
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影响等。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所议事项的个人意见及表决意向
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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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
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及主持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独立董事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独立董事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决议,与会独立董事应在决议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现场参加在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当天计
入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工作的考勤天数。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 4 页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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