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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2-09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增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
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
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主任(召集人)指定的人选任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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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
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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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及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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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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