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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眉山侨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办理各类融资
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眉山侨源进一步发展,
满足眉山侨源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眉山侨源经营情况良好,其信誉及经营状况
正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眉山侨源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王少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