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6-26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8,633,700.00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8,163,504.4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90,470,195.55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3〕275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7.02 万元,低于《江苏康力源体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原计划投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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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项目名称 资金总需求
号 集资金投资额 集资金拟投资额
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
1 34,685.55 34,685.55 34,685.55
目
2 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310.53 10,310.53 10,310.53
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
3 4,996.15 4,996.15 4,996.15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 12,600.00 9,054.79
合计 62,592.23 62,592.23 59,047.02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
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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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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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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