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 年1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00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4.997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 股份50,00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61,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41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3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000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衡墩建、许瑞景、彭保章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郭景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衡墩建先生、衡思名先生、姚培源先生、许瑞景 先生、彭保章先生、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8.01 选举衡墩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2 选举衡思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3 选举姚培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4 选举许瑞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5 选举彭保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6 选举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衡墩建先生、衡思名先生、姚培源先生、许瑞景先 生、彭保章先生、王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罗杰先生、侯晓红女士、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罗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9.02 选举侯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9.03 选举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罗杰先生、侯晓红女士、张怀岭先生当选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景报先生、衡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郭景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0.02 选举衡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郭景报先生、衡万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