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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力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30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

年11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0,00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4.9972%。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

股份50,000,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161,2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241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0.3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0000%。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00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殊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衡墩建、许瑞景、彭保章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8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反 对 0 股, 占出席 会议股 东所 持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郭景报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衡墩建先生、衡思名先生、姚培源先生、许瑞景

先生、彭保章先生、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8.01 选举衡墩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2 选举衡思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3 选举姚培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4 选举许瑞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5 选举彭保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8.06 选举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衡墩建先生、衡思名先生、姚培源先生、许瑞景先

生、彭保章先生、王忠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罗杰先生、侯晓红女士、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罗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9.02 选举侯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9.03 选举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罗杰先生、侯晓红女士、张怀岭先生当选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郭景报先生、衡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郭景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10.02 选举衡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郭景报先生、衡万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颜强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