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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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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颜强律师、王栗栗律师 出 席 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 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 券 法 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 大 会 所 涉
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 律 意 见 书
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 所 保 证 本
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 法 、 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 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照 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 )
等媒体上刊登了《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 第 二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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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 项、出 席
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 的 召 开 日
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 股 东 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2:30 分在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 业 园 康
力源 1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 网 络
投票,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期 间 的
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000,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97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 账 户 卡 等
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 股东代 理人为 6 名, 均 为 截 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 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0,000,600 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97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 法 证 明 ,
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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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数据,本次 股 东 大 会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0 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 名,代 表 有表 决
权股份 161,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 司 实际 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董 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 监 事 、 高
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及本所律师,其出席会议的资 格 均 合 法
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 大 会 的 职
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 相 一 致 ;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 现 场 投 票
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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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关于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 商 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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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董事衡墩建、许瑞景及彭保章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2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监事郭景报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9,84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衡墩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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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衡思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姚培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选举许瑞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选举彭保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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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选举王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罗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侯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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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选举张怀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0、《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景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选举衡万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00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 东所 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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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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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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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功耘                                      王栗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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