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桂红
年 月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彭建华
年 月 日
(此页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 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