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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8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 通知》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16号准则解释,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
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 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
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 认预计
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
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延所得
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 暂时性
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等有
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
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 盈亏性
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