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8-29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3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部分募 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 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号)核准,清研环境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00
万 股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发 行” ) , 发 行 价 格 为19.09 元/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1,562.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349.39万元。大华会计 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股 )
2701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募 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惠州高端环保装
1 27,133.06 11,754.11 43.32%
备研发与制造基
2 地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 地”项
目的建设工作,原计划项目于2021年1月开始建设,2023年6月达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但项目受意外因素的影响耽误了较多工期(主要是当地政府解决 征地补
偿问题导致项目被动延迟开工约10个月)。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因受天 气、外
部环境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估的影响因素,总包方亦未能按计划赶上既定 工期。
因此项目无法在原定的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严格把控项目整体
质量情况,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公
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
2023 年 06 月 30 日 2024 年 06 月 30 日
与制造基地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
发展规划。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高
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 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 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
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对 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对部 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
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 改变或
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清研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