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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研环境: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11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 月26日

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淑杰女士《关于提 议清研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判断,结合公司经营 情况、
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提议人提议公司使用 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 善公司

治理结构,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稳定 健康、
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
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刘淑杰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刘淑杰女士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 施股份
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刘淑杰女士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 回购股
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审议公司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 按照相
关规定履行审披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 履行相
关审披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