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脑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三博脑科医
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
534 号文《关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63.91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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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49%。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
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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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
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因此,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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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陆胤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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