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硕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12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
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15:0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 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0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 号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 列 打勾的栏目
码
都 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
金的议案》
3.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
议案》
4.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2
10.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披露情况:议案 1、2、3、10 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除议案 10 外的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 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
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 件、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 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 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 《授权委
托书》(附件 2)、《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
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 号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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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昕
联系电话:0577-62836225
联系传真:0577-62836225
电子邮箱:mszqb@meishuo-rela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 158 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 交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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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295”,投票简称为“美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 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
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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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作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
托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
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
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 案编 该 列打勾
提 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码 的 栏目都
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 于 变 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1.00 √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2.00 √
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3.00 √
管理的议案》
4.00 《 关 于 修 订 < 股 东 大 会议 事 规则>的议 √
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 关 于 修 订 < 对 外 担 保管 理 制度>的议 √
案》
7.00 《关于制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 √
案》
8.00 《 关 于 修 订 < 独 立 董 事工 作 制度>的议 √
案》
9.00 《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 √
议案》
10.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
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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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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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
营业执照号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
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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