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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硕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二路158号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晓湖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52,356,415 股,占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000,000 股的 72.7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2,377,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72,000,000 股的 44.9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9,978,7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000,000 股的 27.748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56,4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000,000

股的 1.88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2,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1,356,41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72,000,000 股的 1.883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5,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9%;

反对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89%;反对 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 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5,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77%;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5,2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5%;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56,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