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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硕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08-22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 6—10 页
          关于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9080 号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硕电气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硕电气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硕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要求编
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硕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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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硕电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硕电气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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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4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3,200,000.00 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6,588,000.00 元(保荐及承销

费用共计人民币 48,788,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2,200,000.00 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626,612,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0,382,903.54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029,096.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13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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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                                                        2101-330382-0
                       33,251.00   33,000.00     28,610.48    4,640.52
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7-02-829757
                                                                          2101-330382-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34.41     6,600.00     6,634.41
                                                                          7-02-316385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   计              55,885.41   55,600.00     35,244.89    4,640.5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5,452.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建设投资                  合    计      例(%)
                                                    资金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
                       33,251.00     4,163.98                  4,163.98            12.52
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634.41     1,288.45                  1,288.45            19.42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合   计              55,885.41     5,452.43                  5,452.43             9.76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85.57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4,878.80                              22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00.00                              250.00

律师费用                                        500.00                            108.49

信息披露费用                                    412.2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6.03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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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为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附件之目的而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
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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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0827260072          44010079     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701000611889323          37010001     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50805090096          11000154     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201160796417077          12010023     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609134343          31000007     2020/11/02
 1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4927874          11010032     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1302035795687109          13020011     2020/11/02
 25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31585821          32000010     2020/11/02
 2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5793421213          33000001     2020/11/02
 27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0896649376          11000374     2020/11/02
 28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23425568          11010150     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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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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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附
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伍贤春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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