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
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郑宇润、葛晓萍、
陈明树、洪春常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承辉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
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拟定了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
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
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
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
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或取消归属事宜,终
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
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
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
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
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王承
辉、王芳可、王承日、黄春荣、聂志明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在福建省邵武市经
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楼 2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