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5-2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3 年 5 月 9 日,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栏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
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
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