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
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8,2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0,99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66,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36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2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99%。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洪春常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 至议案 3.00(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
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因
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