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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办公大
楼 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承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8,2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3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0,993,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66,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8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1,36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2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6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99%。

    3、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公司独立董事洪春常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0 至议案 3.00(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事项)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

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投

票的股东 0 名,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董事因

工作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

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21,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98.7931%;反对 1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2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4,000 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504%;反对 160,300 股,

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9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王承辉、黄春荣回避表决,

回避股份数 34,978,333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游惠梅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和列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