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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05-3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7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

事、监事)。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