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在福建省邵武市经济开
发区龙安路 1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艳岚召
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37 名激励对象均
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不存
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37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