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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

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

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

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对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 5 月 18 日,

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 64,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660,000.00 元(含

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5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15.11-0.40=14.7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

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

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授予相关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