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80,207,5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
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扩大产能变更为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扩大
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
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前次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1 42868276964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福建远翔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5050167620700003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38
福建远翔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196010100100432159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福建远驰科技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4 196010100100433952
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泉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专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福建远翔新材料 泉州银行股份有 701001120000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平分行 3540023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合计 0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
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春梅、孔祥晶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