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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29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

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36.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580,207,500.00 元 ,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4,425,287.2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782,212.77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

验字[2022]361Z0058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

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

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募投项目“年产 4 万吨高性能二氧化硅项目”扩大产能变更为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纳米二氧化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扩大

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调整实施地块与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投

资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前次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福建远翔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1                                          428682769645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福建远翔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50501676207000034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38

     福建远翔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                                       196010100100432159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福建远驰科技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4                                           196010100100433952
          限公司           公司邵武支行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同意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与泉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及保荐机构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

下:
                                                    募集资金专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元)

福建远翔新材料     泉州银行股份有   701001120000                  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
                                                        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南平分行     3540023                     纳米二氧化硅项目

                        合计                            0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

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春梅、孔祥晶可以随时到

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
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

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二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