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4 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 13,121,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5%,限售期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9 日, 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605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 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5,221,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3%;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928,462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76.27%。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王承 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董事黄春荣所持的 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828,462 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 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6,0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 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1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74.98%。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 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名,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李长明、林彦铖、刘军。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 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 任。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李长明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 过 5%以上期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 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 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将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 责任。 3、公司股东刘军、林彦铖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 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9 日, 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121,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20.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量(股) 数量(股) 福建华兴创业投 1 首发前限售股 7,106,667 7,106,667 资有限公司 2 李长明 首发前限售股 4,811,000 4,811,000 3 林彦铖 首发前限售股 715,200 715,200 4 刘军 首发前限售股 488,800 488,800 合计 13,121,667 13,121,66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限售条 件 流 通股 / 48,100,000 74.98 - 13,121,667 34,978,333 54.53 非流通 首发后限 - - - - - - 售股 首发前限 48,100,000 74.98 - 13,121,667 34,978,333 54.53 售股 二、无限售 16,050,000 25.02 13,121,667 29,171,667 45.4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150,000 100.00 - - 64,15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 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 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