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福建远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翔新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远翔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5 万股, 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81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05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 15,221,53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 48,928,46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6.27%。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 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王承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 锁定期至 2026 年 2 月 19 日,董事黄春荣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至 2024 年 2 月 19 日。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828,462 股已上市 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415 万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的股份数量:16,05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2%;有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的股份数量:48,1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4.98%。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 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 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4 名,为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长明、林彦铖、刘军。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 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1、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 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李长明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 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远翔新材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3)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 5%以上期 间,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在减持股份期间,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远翔新材规章制度。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远翔新材股票,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刘军、林彦铖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 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原定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9 日,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星 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121,6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量(股) 量(股) 福建华兴创业投资有 1 首发前限售股 7,106,667 7,106,667 限公司 2 李长明 首发前限售股 4,811,000 4,811,000 序 所持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限售股类型 号 量(股) 量(股) 3 林彦铖 首发前限售股 715,200 715,200 4 刘军 首发前限售股 488,800 488,800 合计 13,121,667 13,121,667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本比例 (股) (股) (%)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48,100,000 74.98 - 13,121,667 34,978,333 54.53 非流通 首发后限 - - - - - - 售股 首发前限 48,100,000 74.98 - 13,121,667 34,978,333 54.53 售股 二、无限售 16,050,000 25.02 13,121,667 29,171,667 45.47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4,150,000 100.00 - - 64,150,0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8 日作为股 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 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春梅 孔祥晶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