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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福建远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整事项、继续实施

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调

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终止扩大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及相关

调整事项、继续实施原募投项目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晓萍                  陈明树                     洪春常




                                    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