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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06-01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

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

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

规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3〕

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

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承诺函和核查材料,

注册及提交承诺函和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xyzq.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

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

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2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人(主承销商)将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

持有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

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1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

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

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

                                     3
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3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9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

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威士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ipo.xyzq.cn)提交

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

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

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

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4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产品总资产

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产品总资

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

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5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

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

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

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6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 日,T-5 日)

                                     7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

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下网上申购: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六、本

                                      8
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

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

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

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


                                     9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

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

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0
    1、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分类

标准,公司属于“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513 应用软件开发”。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

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

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3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士顿”,股票代码为“30131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的分类标

准,威士顿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2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11
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

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63.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7.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5 日,T-

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

                                     12
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

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ipo.xyzq.cn)在线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

《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于

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上海威士顿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8、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73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

                                     13
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

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

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

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1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

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4
    (一)发行方式

    1、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 2,2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30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士顿”,

股票代码为“3013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

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

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

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

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


                                    15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200.0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8,800.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

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63.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627.0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2)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6
    (五)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 证书”)登

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页(https://eipo.szse.cn)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

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六)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投资

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

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

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

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

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主体不参加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17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6 日
                          披露《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3 年 6 月 1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3 年 6 月 2 日)
                          网下路演
          周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T-4 日
                          12:00 前)
  (2023 年 6 月 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周一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3 日
                          为 9:30-15:00
  (2023 年 6 月 6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18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3 年 6 月 7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周三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 年 6 月 8 日)
                           网上路演
           周四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3 年 6 月 9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五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6 月 1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一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T+2 日
                           告》
  (2023 年 6 月 13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周二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2023 年 6 月 14 日)
                           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三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3 年 6 月 15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周四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

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19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

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6 月 1 日(T-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

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

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3 年 6 月 1 日(T-6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3 年 6 月 2 日(T-5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       9:00-17:00           现场、电话或视频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

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

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

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信息范围内,

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0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1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

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公布

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或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投机

构为兴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兴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 2%-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21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兴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兴证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

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

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

下发行。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会

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

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限售期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兴证投资,其获配股

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核查情况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

                                     22
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

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兴证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

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

用。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 日,T-5 日)为基准日,

                                      23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

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24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

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

                                    25
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

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

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

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

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

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威士顿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

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及

资格核查文件。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3 年 6 月 1

日(T-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过兴业证券网下投

资者报备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并提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投资者及关联方

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产品备案函(如需)等询价资格

申请材料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全套资产


                                      26
证明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

效。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原

件无需邮寄。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ipo.xyzq.cn(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器,请在谷

歌浏览器地址栏中手动输入该登录网址),网页右上角可下载《账号注册指南》。

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21-

20370806、021-20370807。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系统,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协会投资者编码(或手机号码)

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

进行注册,填写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联方信息

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或选择“不

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点击“发行动态”,选择“威士顿”,点击“参与”,勾选拟参与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在项目参与界面中,

上传投资者资料:

    ①上传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模板”下载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

击“选择文件”将加盖公章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②上传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点击“编辑”线上填写投资者以及关联方信息表;

完成后点击“导出 PDF”,每页加盖公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盖章版关联方

基本信息表(PDF 或 JPG 格式)上传系统;

    ③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

                                     27
应的“下载模板(空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投资者将

填写完毕后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导入系统;

    ④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每页盖章):

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相应配售对象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版及

其他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盖章版(PDF 或 ZIP 格式)。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和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

    2、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资产规模报告可使用 Excel 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盖章后上

传,或填写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规模报告范本盖章后上传,具体由网下投资者自

行出具或由托管机构出具等相关要求以中国证券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填报说明为准。

    对于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

境外投资者资金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

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

T-8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对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

    对于配售对象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

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

                                     28
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

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

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兴业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与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步:确认参与配售对象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如需)。

    ①确认在配售对象栏中,核对本次参与的配售对象是否添加完整,如缺少配

售对象,点击“增加配售对象”进行手工添加;

    ②上传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需):点击“编辑”,线上填报相应配售对象

的出资方信息,完成填写后,点击“导出 PDF”,系统将填写完成的出资方信息

表导出,每页盖章后,点击“选择文件”,将完成盖章的出资方信息表上传(PDF

或 JPG 格式);

    ③上传配售对象备案函(如需):点击“选择文件”,上传盖章后的相应配

售对象备案函。

    1、注意事项: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次项

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若缺

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否已

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添加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选择到

                                    29
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

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

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

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第五步:点击“提交”,等待审核结果。

    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

    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报

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

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

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

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自负。

    特别注意:


                                     30
    1、《创业板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

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其

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12:00 之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询价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

专人在 2023 年 6 月 1 日(T-6 日)至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截止 12:00)期

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0370806、

021-20370807。

    2、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在网下发行平台

取消该投资者参与网下报价的资格,并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本

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

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

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

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

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


                                       31
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主体不参加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

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

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把投资

价值研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

的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

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

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

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

价。

    4、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

                                      32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

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

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

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

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

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3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9.90%。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33
询价日(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

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5 月 30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网下投资者需

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

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

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

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

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34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3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6、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3 年 6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3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35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异常名单和限制名

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

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36
    (9)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

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

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要求的投

资者报价。

                                   37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

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

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

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

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有效认购倍数、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

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

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8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网

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

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

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

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3 年 6 月 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

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

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报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为有

                                     39
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

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

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6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40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

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6 月 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

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

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1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4、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T+1 日)在《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

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42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

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

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

1 股的部分舍去),剩余所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

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

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

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43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

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

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

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

致划付失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

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

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44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6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上海威士顿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

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

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45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 2023 年 6 月 6 日(T-3 日)前(含当日)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的差额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T+4 日)对其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

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

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

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

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660.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6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46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

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

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

国证监会。



                                    47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茆宇忠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 666 号

    联系人:张勤

    电话:021-6575770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人:销售交易业务总部股权资本市场处

    电话:021-20370806、021-20370807



                                发行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




                                    4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