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士顿: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9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尽
职的原则,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 年半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杨勇、蒲戈光
2023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