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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2,192,82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28,877,13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
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
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自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
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2,192,82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3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
    2          08*****195            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188                 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189           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022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8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捷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
司实际控制人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和殷冠明先生、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广州君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捷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及公司股东、财务总监潘昕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如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51.3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636 号 1 栋
    咨询联系人:李统龙、肖罡
    咨询电话:0769-81238603
    传真电话:0769-81238600

    八、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
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