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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8-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51.7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36,132,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6,950,333.22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划至
公司指定账户,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捷邦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11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7,200.00         35,2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800.00          9,8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7,000.00         55,0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和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
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购
买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固定收益凭证、其他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投资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本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
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
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
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
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50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28,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
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
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 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
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