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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
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
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暂缓实施“高精密电子功能结构件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
暂缓实施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辛云峰先生、杨巍先生、殷冠明先生、林琼珊女士为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
等,我们认为:上述 4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
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真圣先生、罗书章先生、蔡荣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等,我们认为:上
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工作能
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担保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甦                 李真圣                罗书章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