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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08-25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工作小组,由公司主任
委员(召集人)任战略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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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工作小组;
    (四) 由战略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
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以现场召
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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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只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与会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
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细则进行
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生效实施。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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