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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邦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10-28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7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
表决权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三)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636 号 1 栋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提案 1.00 属
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
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9:30-12:00,14:00-17:00。
    (二)现场参会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636 号 1 栋,证券事务部。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统龙
    联系电话:0769-81238603
    传真:0769-81238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jpond.com.cn
    (三)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请股东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照以下方式办
理现场参会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
凭证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三)、委托人股
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1)通过书面信函登记的,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 636 号
1 栋,收件人:证券事务部,电话:0769-81238603,邮编:523560(信封上请注
明“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登记的,电子邮件请发:zhengquan@jpond.com.cn(标
题请标注: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通过传真登记的,传真请发:0769-81238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
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参会股东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一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326”,投票简称为“捷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结束时
间为 2023 年 11 月 17 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全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卡号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
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7:00
前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
     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2.00                                                       √
            金的议案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
     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之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