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尔玛:2023-001: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1332                证券简称:德尔玛             公告编号:2023-00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 号)同意注册,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231.25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6,714.81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603.87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110.9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7-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广东德尔玛科技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
                                    801101001365031146   1,279,357,771.23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                                           项目、研发品控中
                                                          募集资金专户余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支行                                                心建设项目、信息
                                                                             化建设项目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
                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 801101001364961872                   0
                                                                                项目
                      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
                                    44050166734400001466                0
佛山市水护盾科 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项目
  技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研发品控中心建设
                                     9550880239662900167                0
                    司佛山分行                                                  项目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 801101001364935139                   0 信息化建设项目
                      支行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用于本次发行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及子公司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与“甲方 1”合称“甲方”)与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
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思翀、丁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
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以及本协议。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前一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
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
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
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
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