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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3-06-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尔
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尔玛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水
护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水护盾”)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9 号),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312,5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1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67,148,125.00 元,坐扣承销费 87,790,353.77 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 1,279,357,771.23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
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8,248,383.79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1,109,387.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61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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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拟用募集资金投                 拟用募集资金投
                                      总投资                          总投资
                                                        入金额                         入金额
  1     智能家电制造基地项目           123,798.18        123,798.18   123,798.18         116,417.61
  2     研发品控中心建设项目            12,683.94         12,683.94    12,683.94           3,000.0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9,965.43          9,965.43     9,965.43           3,693.33
             总计                      146,447.55        146,447.55   146,447.55         123,110.94




三、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水护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向其提供 1,231,109,387.44 元无息借款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借款期限为自实
际借款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
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
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5UB530J
       成立时间          2021-01-13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陈龙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马龙村龙汇路 4 号之九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金属工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卫生洁
       经营范围
                         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
                         研发;五金产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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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        德尔玛持有 100%股权
                             项目          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度)
                            总资产                                           40,929.18
  主要财务数据(万
                           负债总额                                          31,113.84
        元)
                            净资产                                            9,815.34
                           营业收入                                           2,181.33
                            净利润                                             -146.95




四、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水护盾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
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佛山水护盾已开立相关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保
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借款将存放于佛山水护盾名下的
募集资金专户,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滚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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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
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德
尔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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