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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尔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21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
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
有超过六个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 关于广东德尔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佛山市水护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
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谢军、纪建斌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