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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思格: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20  

                                                    证券代码:301333           证券简称:诺思格         公告编号:2023-013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05月3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00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00

万元(含税),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合计转增3,6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万股。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6,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6

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6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6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8        ACE UNION HOLDING LIMITED


    2                08*****696        石河子凯虹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3                08*****700        石河子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                08*****709        石河子瑞光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5                08*****701        石河子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06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06

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06月2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本(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45,000,000      75.00%   27,000,000 72,000,000     75.00%
无限售条件 15,000,000       25.00%    9,000,000   24,000,000    25.00%


股份总数       60,000,000   100.00%   36,000,000 96,000,000    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96,000,000股摊薄计算,2022

年年度每股收益为1.1833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根据上述承诺,对减持底价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齐士坤

    咨询电话: 010-88019152

    传真电话: 010-88019978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0日